天山计划·ORNYM · MyBPM→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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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营方
ORNYM · MyBPM
电子交易平台及企业资源管理模块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中国工业投资合规护航计划
天山计划

中国股东在哈萨克斯坦子公司采购活动统一管理体系

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既是保护投资,也是为本地化含量作出贡献

报送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
项目工具
ORNYM电子交易平台及MyBPM企业资源管理模块
形式
13页 · 汇报15分钟 · 问答10分钟 · 202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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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工业领域的投资规模

要点: 中国在哈工业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哈产能合作的重要支撑。投资能否安全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公司的采购是否符合哈萨克斯坦规则。

中资资产分布图
固体矿产 · 铀、金、钨油气自然垄断 · 管道、能源
中国 · 新疆阿斯塔纳阿拉木图乌鲁木齐
中国石油、中信、中国石化、中广核、国家电投、紫金矿业、佳鑫国际及管道合资企业的17项重点资产。将鼠标移至圆点查看。
8100家
中资所有企业
截至2026年初注册数量,2025年增长56%;其中6700家正常经营(哈国家统计局)
293亿美元
中国对哈直接投资
2005—2025年累计;2025年流入28亿美元
260个
合作项目,总额620亿美元以上
截至2026年9月的项目清单,源自2019年的“55个项目”
12–20亿美元
中资集团开采领域年采购额
估算范围:石油、铀、黄金;仅中油阿克纠宾油气公司2025年即约1560亿坚戈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Kursiv,2026年2月24日);哈通社——2005—2025年中国对哈直接投资;哈萨克斯坦总统2026年9月25日在阿拉木图的讲话——中哈合作项目清单;哈能源部2026年2月12日在议会下院的通报——中油阿克纠宾油气公司采购数据;中资集团开采领域采购额为平台运营方估算。
02

中资参与的三大领域:固体矿产、油气、自然垄断与核电

要点: 中国资本已进入全部三个受监管领域,各领域适用不同的采购制度。中方股份在增加,采购和国内价值方面的义务也随之增加。

固体矿产 — 铀、金、钨固体矿产开采作业采购规则(第355号令);铀 — 《底土法典》第179条及第196号规则铀:中方权益约2200吨(占8.6%)
中方参与者哈萨克斯坦资产股比美国及欧盟清单状态
中广核奥尔塔雷克、谢米兹拜-U;Turanium(原霍拉桑-U)及克孜勒库姆,2025年1月22日起;乌尔巴燃料组件厂49% · 30% · 49%2019年8月14日起列入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出口管制)
国家电投 · 国核铀业扎列奇诺耶合资公司 — 2024年12月自铀一公司收购49.98%未发现
紫金矿业RG Gold金矿(赖戈罗多克)— 交易额约12亿美元,2025年10月100%未发现
佳鑫国际资源阿拉尔克根公司:巴库塔钨矿,项目投资3亿美元控股未发现;承包商中国铁建、中国土木须对照1260H清单核实
油气碳氢化合物作业采购规则(能源部第196号令);复杂项目适用专门程序约占哈萨克斯坦石油产量15–16%
中方参与者哈萨克斯坦资产股比美国及欧盟清单状态
中国石油中油阿克纠宾油气公司 · PK公司 · 曼格什套油气公司 · 卡沙甘 · 奇姆肯特炼油厂约100% · 67% · 50% · 8.33% · 50%集团本部未列入;欧盟第19轮制裁(2025年10月23日):辽阳石化、中油香港
中信集团卡拉让巴斯油气公司(合同期至2035年);CASPI BITUM50%未发现
中国石化Silleno聚乙烯项目(阿特劳,约77亿美元);北布扎奇30% · 50%未列入冻结类清单
自然垄断、能源与核电自然垄断主体活动规则(国民经济部第73号令第5章);核电 — 第113-н/қ号令2025年对华输油1950万吨
中方参与者哈萨克斯坦资产股比美国及欧盟清单状态
中国石油 · 哈国家石油运输公司中哈原油管道50%见油气
中国石油 · 哈国家天然气公司中亚天然气管道(哈段);别伊涅乌—博佐伊—奇姆肯特管道50%(待核实)见油气
中核集团第二、第三座核电站联合体牵头方(2025年6月14日确定)项目NS-CMIC;1260H待核实
国家能源集团、特变电工、华电等2025—2026年风电和光伏项目;特变电工变压器厂项目逐家核实
趋势 · 股份增加

中方参与持续扩大,未见退出

  • 铀一公司向中方出售扎列奇诺耶(国核铀业,2024年12月)、霍拉桑-U和克孜勒库姆(中广核,2025年1月)股份
  • 紫金矿业以约12亿美元收购RG Gold,并宣布追加投资6亿美元(2025年)
  • 中核集团牵头第二、第三座核电站联合体;2026年10月7日哈原工股东批准与国核铀业的供货合同

主要风险不是出售,而是合同延期时股份被稀释,以及因国内价值问题被追责。在进入阶段建立合规体系,远比收到监管通知后再整改成本更低。

资料来源: 哈原工2025年年报、哈国家油气公司、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Kursiv、Kapital、Inbusiness(2024—2026年);清单状态依据截至2026年11月3日的二手资料,须另行核实;详见附件5.1。
03

哈萨克斯坦底土使用者的采购是法定义务,而非企业内部事务

要点: 中国股东在哈萨克斯坦的每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至少适用其中一种制度,许多同时适用两种。国家将采购作为扶持本国生产商的工具,监管范围仍在扩大。

制度适用对象法律依据法定系统监管机关
固体矿产固体矿产底土使用者《底土和底土使用法典》(2017年12月27日第125-VI号)第213、28、215、221条;《固体矿产开采作业中商品、工程和服务采购规则》(2018年5月21日第355号令,Правила приобретения ТРУ при добыче ТПИ);监督——2018年5月24日第375号令底土使用统一平台——国家商品、工程和服务登记系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建设部
油气碳氢化合物和铀底土使用者《底土法典》第131、179条;《碳氢化合物作业中商品、工程和服务采购规则》(能源部2018年5月18日第196号令)底土使用商品、工程和服务登记系统(经认证的平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部
自然垄断自然垄断主体:供热、电网、供水、管道《自然垄断法》(2018年12月27日第204-VI号,О естественных монополиях)第23条;《自然垄断主体活动规则》(国民经济部2019年8月13日第73号令)第5章(第42–183项),2025—2026年修订版与“阿塔梅肯”国家企业家协会系统及统一采购平台对接的电子采购数字系统(第50-1项);平台须符合贸易部2025年3月20日第115-НҚ号令自然垄断调节委员会
总体原则: 年度和五年采购计划须录入国家登记系统;采购程序只能通过登记系统进行;每个标段须设定最低国内价值,并对哈萨克斯坦生产商给予20%的条件折让;工程和服务年度国内价值不低于70%(第28条);开采阶段按《法典》第215条按季度报告。
新规 · 2026年10月13日

第四种制度:核电项目采购

哈萨克斯坦原子能署第113-н/қ号令批准了核电站国家运营商及其法人的采购规则。

  •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列入专门供应商名录方可参与采购;
  • —采购计划须在20个工作日内于门户网站批准;
  • —对哈萨克斯坦生产商的交货期不少于60天,复杂产品不少于120天。

对于第二座核电站的中方联合体及其供应商而言,这意味着:未列入名录、未按哈方格式报告,就无法进入项目。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底土和底土使用法典》(О недрах и недропользовании);第355号、第375号令(2018年);第196号令(2018年);第73号令(2019年);贸易和一体化部2025年3月20日第115-НҚ号令;原子能署2026年10月13日第113-н/қ号令。法规编号已经adilet.zan.kz核对,见附件5.2。
04

外资集团子公司最常引发监管追责的七项法定要求

要点: 违规具有系统性,监管机关通过登记系统发现问题,往往早于股东通过子公司报告获悉,尤其是当母公司在另一法域按自身采购标准运作时。

1
采购计划录入国家登记系统
第355号规则第12项
违规情形: 缺少计划或流于形式,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与预算脱节
2
所有采购程序只能通过登记系统进行
第355号规则第6项
违规情形: 招标、电子竞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在系统外进行——经由集团服务公司或与母公司签订的集团内部合同
3
每个标段设定最低国内价值,工程和服务年度国内价值不低于70%
第355号规则第25、41、65项;《法典》第28条
违规情形: 招标文件未规定国内价值要求,或拒绝哈萨克斯坦投标
4
对哈萨克斯坦生产商给予20%条件折让
第355号规则第4项
违规情形: 评标时未适用优惠——中标人认定错误
5
建设承包中优先采用哈萨克斯坦材料
第355号规则第25、36-1项
违规情形: 在有本地同类产品时进口设备和材料,承包商未报告材料使用情况
6
按季度报告商品、工程和服务及国内价值,主管机关实施监测
《底土法典》第215、66条;《行政违法法典》第349条
违规情形: 未在25日前提交报告或报告不实——构成对底土使用者实地检查的依据
7
自然垄断主体:在数字采购系统中招标,评标委员会不少于5人,并公布结果
第73号规则第5章(第44、131、157项)
违规情形: 在系统外采购、未组建评标委员会、未公布评标记录
案例 · 议会下院,2026年2月12日

监管机关公开点名

  • 全部底土使用者,2025年4.664万亿坚戈65.1%
  • 中油阿克纠宾油气公司,2025年约1560亿坚戈72.9%
  • “СНПС”及Buzachi罚款43.4亿 · 15.2亿坚戈

尽管国内价值高于平均水平,哈能源部副部长仍点名该公司“本可以增加”从本地生产商的采购:潜力为295亿坚戈(电工产品、阀门、仪器仪表、钻井和压缩设备)。

167

份违反义务通知,涉及金额约190亿坚戈——哈能源部2024年向底土使用者发出。

资料来源: 第355号规则(2018年5月21日);第73号规则(2019年8月1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底土法典》;哈能源部2026年2月12日在议会下院的通报(bizmedia.kz)——采购及罚款;哈能源部——2024年发出167份通知(cmn.kz)。
05

不合规的代价:五级责任

要点: 哈萨克斯坦正系统性地收紧对外国底土使用者的要求。合规是保全投资成本最低的方式。

  1. I
    采购被撤销
    第355号规则第17项——采购作废,生产周期停滞至重新采购。
  2. II
    支出不予认可
    《法典》第213条——主管部门将采购金额从合同财务义务的履行额中扣除,企业等于支付两次。
  3. III
    通知与检查
    第375号令——底土使用统一平台自动生成通知;整改期限:实物工作量6个月,财务义务3个月,其他条件1个月;随后实地检查。
  4. IV
    罚款与行政责任
    按未完成国内价值的工程和服务金额处以30%违约金(《法典》第221条)、合同违约金(第133条)及《行政违法法典》罚款(第349、164条)。
  5. V
    延期受阻与股份丧失
    存在未整改违规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第106条),期满不予延期——直至矿床移交。
先例 · 铀,2025—2026年

第五级同样涉及中方合资企业

  • 2025.12《底土法典》修正案:哈原工在新开采合资企业中占股75%,合同延期时最高可达90%,除非合作方转让铀转化和浓缩技术;
  • 2026阿克达拉合同到期,外方参与的矿床移交哈原工;
  • 2030伊尔科尔(2030年)和谢米兹拜(2031年)合同到期,均为中广核持股49%的合资企业:延期将适用新规则,合规记录将成为重要依据。
另需关注 · 制裁风险

只要有一项采购来自受制裁交易对手,代理行就会暂停的不是一个标段,而是整个采购方的付款。对中资集团而言这已成为现实:欧盟第19轮制裁(2025年10月23日)涉及辽阳石化和中油香港;美国第14114号行政令针对与俄罗斯军工相关交易实施次级制裁。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底土法典》第106、133、213、221条及2025年12月修正案;第355号规则第17项;第375号令第7–12项;《行政违法法典》第164、349条;哈原工2025年年报;Inbusiness,2026年6月4日;Forbes.kz,2026年2月2日(阿克达拉);欧盟第19轮制裁,2025年10月23日。
06

天山计划:统一的采购管理体系

要点: 天山计划——一个平台、一个部署在采购方的模块、一个协调方。运营方不是交易当事方,采购由采购方自主进行,监管机关、股东和中方看到的是同一套数据。

预算 · 采购政策计划和标段计划 · 程序 · 结果СТ-KZ证书投标按验收单付款向股东报告项目报告 · 备忘录中国总商会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 · 协调方中国商务部使馆经商处 · 汇总报告母公司中国 · 股东子公司哈萨克斯坦 · MyBPM资源管理模块:计划、申请、合同、验收ORNYM平台 · 固体矿产和油气认证 ·接入自然垄断主体 · 安全审查模块采购登记系统国家商品、工程和服务登记系统 ·统一平台阿塔梅肯系统本地化含量确认供应商哈萨克斯坦 · 中国合作银行在哈持牌中资银行 · 保理
一个入口覆盖所有制度
ORNYM已获固体矿产和油气领域认证,并可接入自然垄断主体——子公司无需维护三套系统和三套规程。
模块部署在采购方
MyBPM在子公司内部管理计划、申请、合同和验收——平台收到的是已准备好的标段,股东获得的是原始数据。
运营方不是交易当事方
采购由采购方自主进行。平台与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不影响选择结果,不经手资金。
协调方——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
通过汇聚在哈中资企业的总商会,组织采购方资源池、与运营方签署备忘录、对接合作银行,并向商务部和使馆提交汇总报告。
资料来源: 平台运营方方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哈萨克斯坦贸易部2025年3月20日第115-НҚ号令;债权转让——《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37章(第729–738条)。
07

平台在采购全周期中的功能:每项功能对应一项具体规范

要点: 平台不是简单地“实现采购自动化”,而是逐条落实规范:每项功能对应规则中的具体条款,且可供核查。

采购环节依据ORNYM · MyBPM功能对采购方的结果状态
计划第355号规则第12项按登记系统格式编制年度和五年采购计划,导出至底土使用统一平台计划按时、按规定格式录入已运行
采购程序第355号规则第6项第213条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降价招标、单一来源、免于适用规则的采购、商品交易所——均强制通过国家登记系统进行100%的程序通过登记系统已运行
评标第355号规则第4、25、41、65项自动计算每个标段的国内价值,比较投标时自动适用20%条件折让优惠已适用,本地化含量门槛已达标已运行
建设承包第355号规则第36-1项监控承包工程中哈萨克斯坦材料的优先使用,承包商提交材料报告仅在无本地同类产品时进口开发中
供应商审查ORNYM安全审查模块准入前依据哈萨克斯坦国家数据库和银行信用评级进行审查——详见第08页体系内无失信和无偿付能力的供应商已运行
制裁筛查第355号规则第65项第15分项;各制裁制度在发布标段前和签约前,依据联合国、OFAC、实体清单、NS-CMIC及欧盟清单,核查海关编码、交易对手及其股东、原产国和开户银行。拒绝须依据第65项第15分项和银行要求作出,而非自愿适用外国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体系内无受限项目;每项拒绝均依哈方规范留档开发中
合同与验收《法典》第215条MyBPM中的电子合同和验收单作为季度商品、工程和服务及国内价值报告的原始依据第215条报告于25日前由系统生成,而非手工汇总已运行
供应商融资《民法典》第729–738条;第355号规则第125项将验收单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银行,供应商在采购方付款前即可获得资金参与者更多、价格更低、周期更短开发中
自然垄断主体第73号规则第5章在对接的数字系统中招标,评标委员会不少于5人,两阶段程序优先哈萨克斯坦生产商,6个工作日内出具评标记录自然垄断主体的采购程序可向监管机关举证已运行
资料来源: 第355号、第196号、第73号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底土法典》第213、215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37章。“已运行/开发中”的划分依据平台运营方的功能模块清单,汇报前将再次核实。
08

安全审查模块:供应商准入前的尽职调查

要点: 供应商审查与本地化含量同属合规的组成部分。安全部门的深度尽职调查,可以消除底土使用者原本需自行承担的风险。

ORNYM安全审查模块 · 审查流程已运行
1 · 数据来源
  • 注册信息
    商业识别号、股东、负责人、注册日期、变更记录
  • 纳税情况
    欠税、账户冻结、增值税纳税人状态
  • 诉讼与执行
    诉讼、追偿、查封、破产
  • 失信名单
    政府采购、准公共部门、底土使用
  • 许可与资质
    经营许可、СТ-KZ证书
  • 银行信用评级
    银行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偿付能力
哈萨克斯坦国家数据库及银行数据
2 · 审查
  • 制裁清单——依据哈方规范
    第65项第15分项 · 联合国 · OFAC · 欧盟
  • 与采购方的关联关系
    利益冲突
  • 空壳公司迹象
    成立时间 · 人员 · 地址
  • 履约能力
    营业额 · 经验 · 评级
3 · 结论
准入
列入采购方供应商名录
有条件准入
提供担保或预付款
拒绝
向采购方安全部门出具理由记录
化解的风险

是底土使用者的风险,而非平台的风险

  • —不交货或延误——缺乏资源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标段
  • —底土使用者采购中的失信供应商——风险由采购方自身承担,而非平台
  • —受制裁交易对手——一个项目就可能影响整个公司及其银行的结算
  • —空壳公司和关联参与者——构成监管机关追责的依据
前景 · 面向在哈中资银行

供应商信用评级 → 供货保理

使供应商获得标段准入的同一信用评级,可作为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依据。对于在哈萨克斯坦持牌的中资银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或已为谢米兹拜-U公司提供融资的中国银行(哈萨克斯坦)股份公司——这是体系内现成的、经审查的借款人组合。所列银行仅为示例,不构成承诺。

资料来源: ORNYM安全审查模块功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数据库范围及信用评级来源以平台运营方清单为准;所列银行仅为示例,不构成承诺。
09

面向股东和中方机构的报告体系

要点: 同一套数据生成四个层级的报告:子公司、股东、总商会、商务部。股东先于监管机关发现风险;单个企业的数据须经本企业同意方可上报。

  1. 1
    子公司月度报告
    采购额、采购方式、较计划节约、各标段本地化含量、逾期情况
  2. 2
    哈萨克斯坦法律合规报告
    逐项对照规范的核查表:在追责发生前回答“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国家追责的依据”
  3. 3
    中方股东合并报告
    在哈全部子公司:相互对比、供应商集中度、可比项目价格
  4. 4
    报送总商会、使馆和商务部的汇总报告
    覆盖项目全部参与者,以匿名形式呈现在哈中国投资的合规状况和早期风险信号
合规报告 · 2026年10月
A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固体矿产制度
第2级
  • ✓采购计划按时录入登记系统1月12日
  • ✓通过登记系统进行的程序占比100%
  • !各标段国内价值对照门槛3个标段未达标
  • ✓已适用20%条件折让全部标段
  • ✓第215条季度报告于25日前提交10月24日
  • !统一平台通知(第375号令)1项 · 期限14天
  • ✓交易对手制裁筛查0项匹配
核查结论2项问题 · 存在被追责的依据
月度报告
采购额 · 节约 · 本地化含量
第1级
42亿坚戈
采购额
7.8%
较计划节约
58%
本地化含量
各月通过登记系统的程序占比,%
子公司合并
采购额与本地化含量
第3级
  • A子公司61 % 本地化
  • B子公司48 % 本地化
  • C子公司72 % 本地化
  • D子公司35 % 本地化
长度表示采购额;红色表示本地化含量低于门槛
资料来源: 报告格式依据平台采集的字段;样表仅供示意,格式另行商定;汇总报告以匿名形式提供。
10

经济效益

要点: 依靠竞争而非预算,该体系在一个采购方身上第一年即可收回成本。以下为参数化测算:汇报时代入采购方的实际数据。

以一个采购方为例的测算

参数

每家子公司实施周期
2–3个月
试点期供应商融资额度
200–300万美元
本地化含量目标门槛
50 %
采购价格下降
15–36 百万美元

按电子招标实践,平台竞争带来5–12%的年节约。

化解支出扣除风险
最高 45 百万美元

在登记系统外或未适用优惠的采购,国家有权依第213条不予认可——按采购额15%的保守估算。

本地化含量
38 → 50 %

12个百分点的差距通过按标段计算国内价值和20%优惠弥合,无需人工监控。

供应商
更多参与者

应收账款保理向哈萨克斯坦和中国中小供应商开放标段:按验收单付款,而非90天账期。

年采购额达到 5000万美元 即可使节约超过体系成本。罚款和追责损失另计
资料来源: 电子交易平台降价5–12%的实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底土法典》第213条(支出扣除);实施周期为运营方估算。默认量级参照中油阿克纠宾油气公司2025年采购额:约1560亿坚戈(约3亿美元),哈能源部,2026年2月12日;试点采购方从附件5.1中选定。
11

各方职责:平台运营方与中方机构

要点: 运营方负责技术和组织,中方获得监测工具,并在与哈方对话中掌握有力依据。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成为在哈中国投资者的共同立场。

运营方承担

ORNYM · MyBPM平台运营方

  1. 1在子公司部署体系:平台、MyBPM模块、安全审查模块、报告
  2. 2与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签署备忘录并履行相关义务
  3. 3与为供应商提供融资的银行建立合作
  4. 4向总商会、使馆和商务部提交覆盖全部参与者的汇总报告
  5. 5数据保密:企业数据须经本企业同意方可上报;运营方不是交易当事方
中方

各方获得什么、承担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项目政策及在哈中国投资合规情况汇总报告;为政府间对话和中哈投资保护协定(2026年5月批准)提供依据
  •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与哈方监管机关对话;以有据可查的合规记录支持合同延期和争议处理
  • 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
    资源池协调方:邀请企业、与运营方签署备忘录;总商会营商环境报告以国内价值数据取代估计
  • 中方股东
    掌控子公司采购并获得风险预警;中国供应商在考虑国内价值的前提下平等参与标段
资料来源: 平台运营方建议;中方职责在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哈产能合作框架内确定,具体分工另行商定。
12

路线图:哈萨克斯坦、中亚、非洲和亚洲三个阶段

要点: 第一阶段——从签署备忘录到形成在哈中资企业首份合规汇总报告,为期十二个月。第二、第三阶段将成熟体系推广至中亚以及非洲和亚洲国家。

I第一阶段 · 哈萨克斯坦2027年 · 十二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I月 1–2
启动
  • —运营方与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签署备忘录
  • —首批两家中方股东加入项目
责任方运营方 · 总商会
考核2家股东
II月 3–5
试点
  • —一家采购方完整闭环:计划 → 登记系统 → 报告
  • —供应商融资额度200–300万美元
责任方运营方 · 采购方 · 银行
考核1家采购方,100%经登记系统
III月 6–9
推广
  • —接入附件5.1中的五个集团
  • —与两家银行开展供应商融资
责任方运营方 · 总商会
考核5个集团,2家银行
IV月 10–12
全面实施
  • —向底土使用和自然垄断领域的总商会会员开放接入
  • —向商务部和使馆提交首份汇总报告
责任方运营方 → 总商会 → 商务部
考核合规汇总报告
II第二阶段 · 中亚2028
方法与法律参考
参照哈萨克斯坦模式,梳理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的采购制度
平台接入
认证或对接各国登记系统,安全审查模块接入当地数据库
区域股东资源池
经由商务部、使馆和商会组织;每国选一家采购方试点
考核4个国家 · 每国首批采购方 · 区域报告
III第三阶段 · 非洲和亚洲国家2029+
资产与监管地图
中国工业资产需要合规护航的国家:几内亚、刚果(金)、津巴布韦、安哥拉、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
适配当地法律
当地采购和本地化含量要求,与中资银行合作开展供应商融资
长期护航
使馆、经商处和中国商会对每个项目提供持续支持
考核在3–5个中资所在国部署体系
资料来源: 运营方计划;集团名单见附件5.1;第二、第三阶段为推广计划,所列国家为中资所在国示例,名单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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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计划的远景:从哈萨克斯坦试点到中资所在国家

要点: 天山计划以哈萨克斯坦为试点,但面向所有中国投资需要合规护航的国家。由商务部、使馆和商会长期维护,每个项目都能获得多年的持续支持,而不是止于第一次追责。

天山计划地理范围
中国哈萨克斯坦 · 试点中亚非洲和亚洲
北京哈萨克斯坦 · 试点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几内亚 · 铝土矿刚果(金)· 铜钴津巴布韦 · 锂安哥拉 · 石油巴基斯坦 · 中巴经济走廊印度尼西亚 · 镍
1
哈萨克斯坦 · 试点2027
固体矿产、油气和自然垄断领域中资资产的合规。完善体系、报告和供应商融资。
2
中亚2028
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统一方法,各国登记系统和监管机关接入同一体系。
3
非洲和亚洲2029+
凡中国工业资产须遵守当地采购规则之处:几内亚、刚果(金)、津巴布韦、安哥拉、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
体系维护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项目政策、中方股东资源池、覆盖各国的汇总报告、政府间委员会议程
  • 中国驻外使馆及经商处
    与所在国监管机关对话,在国家追责和合同延期时提供支持
  • 中国商会
    各国企业资源池、与运营方的备忘录、合规经验交流
资料来源: 运营方推广计划;非洲和亚洲国家为中国工业企业所在国示例(铝土矿、铜钴、锂、石油、镍、中巴经济走廊),名单待定。
建议决定

支持天山计划:建议在哈中资企业通过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接入该体系,并在十二个月后获得首份合规汇总报告。

项目发起方
ORNYM · MyBPM平台运营方
电子交易平台及企业资源管理模块
联系人 — 待定
职务 — 待定
电话: 待定
待定
网站 — 待定
中方协调方(建议)
哈萨克斯坦中国总商会
依据与平台运营方签署的备忘录;中方签署人 — 待定
报告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